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赣科大发〔2025〕3号文件精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人员的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获得资助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如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需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应写明本人所在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8531632,分析测试中心8380897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