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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7-06-13 作者: 点击:

综治工作管理制度

1.处长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接受本处综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检查,积极配合开展好各项综治工作。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各科室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好学校治安秩序。

3.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做到单位、个人、家庭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4.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搞好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如发生要情、险情、案情既要及时汇报,又要勇于施救和制止。

5.考核及奖惩:处综治领导小组与处各科室签订年度综治责任书,并对各科室履行责任的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事故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对治安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综治督促检查制度

1.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综治检查工作,单位坚持开学初及节假日前夕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校综治办汇报。

2.处每季度对各科室综治、维稳和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督查重点工作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3.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办公场所、宿舍建筑安全、实验室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等。

综治信息报送制度

1.按规定向综治办报送综治工作月报表、安全稳定排查报告。

2.各科室要重视综治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加强信息传递与反馈。

3.各科室要及时报送涉及本科室的治安刑事案件、职工伤害事故、职工违法犯罪等信息。

4.各科室要及时报送综治、维稳和安全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情况,以及其它要求报送的材料、信息。

单位事故报告制度

1.单位发生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职工非正常死亡等涉及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和单位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单位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应及时如实报告校综治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

2.单位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单位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单位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校综治办报告,24小时内向校综治办写出书面报告。

4.单位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单位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校综治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

法律学习制度

1.每个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树立并强化法制意识,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

2.每个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参与上级和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3.法律学习中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各单位每年都要安排2个小时以上的法律集中学习时间。干部职工要加强自学,花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掌握法律知识。

4.法律学习形式讲究多样化,可以采取自学、法律培训班、讲座、竞赛、演讲等多种渠道丰富学习的内容。

5.领导干部须带头学习法律,不仅自己要认真学好,起到示范作用,而且要加强对其他干部职工的督导。

6.在法律学习中,如发现不遵守学习制度,学习不积极认真,考试不合格的,对其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处罚。

值 班 制 度

1.本单位除执行上班考勤制度外,还须实行值班制度。

2.本单位在法定双休日、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都必须安排人员值班,每日值班人员不得少于1人。

3.安排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到位,必须向处领导请假,并调整值班人员。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安全检查、卫生打扫、处理来电来信来访,做好接待等。值班时加强巡查,在时间上不留空白。

5.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能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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