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按省委巡视整改的要求,为规范做好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强化管理责任,依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现就我校调动和退休人员资产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规范调离和退休人员的资产清理
1. 学校职工办理调离和退休时,各单位必须审核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名下资产和其登记借用的资产,包括设备、家具和低值耐用品;对调离和退休职工的名下资产进行清理,及时收回其领(借)用的资产并变更资产领用人。
2. 调离和退休职工完成资产清理后,经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单位负责人方可在调离或退休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对调离或退休人员名下资产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调离或退休表上加盖资产管理处公章。
4. 资产管理处复核时,一经发现调离和退休人员在所属单位名下仍有资产,将扣除该单位当年综合考核中的资产管理考核分。
二、 规范校内调动人员的资产变动
学校职工在校内调动的,各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的变更或调拨手续。
1. 人员调出单位,该人员名下资产原则上应保留在原管理单位,不得随人员变动,调出前应完成资产领用人的变更。
2. 人员调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其名下资产需随人员调动的,应取得资产管理单位负责人许可,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3. 资产管理处在核查资产时,发现调动人员名下资产未及时进行变更或未按规定办理调拨的,将扣除该单位当年综合考核中的资产管理考核分。
此项工作既是省委巡视整改的要求,也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