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立项流程
一、申购项目金额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填写《论证表(1--7)》申购单位落实经费来源,安放地点等。
二、资产管理处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金额在40万元(含40万)以下的项目,由申购单位组织三名校外单位专家论证;40万以上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三~五名专家论证。
四、申购单位依据专家论证的意见,对相关指标、条款、预算做出修改、调整。
五、资产管理处、申购单位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议事规则》的规定,将定稿后的《论证表(1-7)》和《专家论证意见》按程序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通过。
六、根据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申购单位填报项目申购,进入采购流程。
七、论证、立项资料资产管理处留存备查。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