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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学习、考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1-06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8】82号文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特通知全校学生和进入实验室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实施对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的教职工、全体2020级的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均必须参加。凡是成绩低于90分的必须重新考试.

2.考试内容。以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为主,涉及学校规章制度、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相关资料和考试题库详见“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登录网址:http://172.18.4.249;密码为本人学号或工号)。

考试内容: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有机所、材料与机电学院、光电子与通讯重点实验室的教工与学生考化学类试卷2019-2022;通电学院的学生与教工考电气类2019-2022;其余专业考文科试卷2019-2022。

3.准入资格。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是入校基本要求。考试合格者还须通过二级单位“院级准入”和“实验室级准入”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开展实验。

4.有效期:本学习阶段有效,如改专业、专升本、考取研究生得重新考试。

二、组织实施

1.考生自学。系统开放期间考生可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与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自测。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为考生学号(教师工号),登录后可修改密码。

2.网上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系统,根据所在学院选择试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考试,次数不限。未通过考试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教师的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考试,次数不限。未通过考试者不得从事实验教学和进入实验室。

3.结果反馈。考试结束一周内,学校将二级单位考试情况(包括不合格及未参加考试考生数据)反馈至各二级单位。

4.补考程序。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二级单位在收到结果反馈内一周内组织针对性培训,并向学校提出补考申请,根据学校安排组织相关考生参加补考。

三、部门分工

1.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统筹安排并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包括制定方案、维护“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组织命题及考场安排等相关考务工作以及考试结果反馈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考生信息采集、考试监督管理等工作。

2.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负责做好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本单位考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参加考试、根据结果反馈督促及组织相关考生参加补考、配合学校做好其他后续管理工作等。

四、时间安排

1.系统开放时间:11月5日起面向全校开放。

2.考生考试时间:2020年11月5日--2021年2月28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准时完成考试。

联系人:李德良、陶智荣

联系电话:15979035233(665233)、13607063907(663907)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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