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合同审核签订流程
一、 申购单位按招投标文件拟定《合同》初稿,货物数量、型号、供货期、质保承诺和付款方式等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
二、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接收招标与采购办提供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移交签订合同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应包括:《申购审批单》、项目立项及批复、省财政厅采购批文、中标通知书、学校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初稿及中标人联系方式等。
三、 实验室管理中心复核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按《合同(协议)送审表》(法制办网站下载)要求办理签审,合同电子稿及纸质稿送校法制办审核。
四、 法制办对《合同》进行审查;
五、 以上第三、第四步审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则返回中标人,完善合同,直到达成一致;原则上货物数量、型号、供货期和付款方式不得变更。
六、 完善后的《合同》由中标人打印九份,中标人签字盖章后送申购单位。
七、 申购单位确认合同,签字盖章后送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
八、 资产管理处合同经办人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合同签订及用印。
九、 资产管理处合同经办人通知中标人领取签订后的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履行合同。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