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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来源:   时间:2017-06-13 作者: 点击:

贵重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一、本制度所述贵重物品包括手提电脑、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

二、贵重物品由资产管理员登记入账并负责保管。

三、因公需用上述物品,必须由本人申请,由处长批准后,方可领取、使用。

四、在工作完成后,使用人必须在2日内及时归交资产管理员。

五、贵重物品使用必须按一定规程和要求操作,凡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物品报废或造成其它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必须按当时价格进行赔偿。

六、凡未经处长审批,资产管理员私自外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资产管理员加倍赔偿。

资产管理处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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