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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7-06-13 作者: 点击: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与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下列仪器:

1.单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总价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国家教委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如因质量差劣或由于常年使用已陈旧过时、性能降低的,经输审批降档管理后,可不再属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范围。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以避免购置决策的失误。

三、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仪器设备能达到的使用率;

3.了解同类仪器设备校内外现有状况,是否属重复购置;

4.了解该仪器设备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先进性;

5.使用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维修保养能力;

6.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7.经费的可靠来源;

8.投资效益的预测及风险分析;

9.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科学范围、所选 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10.安装场地、适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安全、完备程度。

四、审批程序:由申购单位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交专家小组讨论、审核,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经校长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资产管理处及时约请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验收合格后,应作详细记录,并写出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五、大型精密仪器是教学、科研的重要设备,各单位必须配备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人管理,及时填写使用记录,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效益的定量考核。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的单位,除完成本部门的实验、测试任务外,要积极组织对校内和校外协作共用,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对校外实行有偿服务,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技术,认真做好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使用维修记录,由仪器管理人员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查或校验情况、功能开发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使用维修记录采用统一格式,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换发和定期检查核实。

九、实验室应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及《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资产管理处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十、进行较大的设备改造工作,应事先制订出最佳的设计方案,提出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改动设备卡、帐和增值手续,做好技术资料的入档工作。

十一、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要重视设备的检修和定期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复,大修应提出详细计划包括原材料和经费,经院(系)、所主任批准,报资产管理处审核。

十二、对因任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闲置不用、或因开出率严重不足和使用效益很低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处有权另行处理。

十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单独设卡管理,并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记录、文件等);

2.学校领导的批准;

3.订货合同书;

4.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和图纸;

5.开箱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

6.索赔往来公函及结果记录;

7.全套随机资料;

8.校固定资产建帐单;

9.发票和其他费用收据的复印件;

10.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部门的商检报告;

十四、已建档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报废后,其设备档案也要随机销毁。

十五、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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