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9〕1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的工作部署要求和我校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存储现状,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我校实验室中现存的化学试剂开展清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处置对象:过期化学试剂、标签脱落不明成分的试剂和现在没有保管条件的试剂。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要清理本部门所属的每一间实验室和药品间,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清理、建账、移库工作。对于清理出的试剂按化学性质的不同,称重后分类装箱、建账。纸质稿一式三份(资产处两份、学院一份),电子稿一份。有机所、药学院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理、建账、移库工作。其余学院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
三、账册格式见附件。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2日
清理处置通知.docx